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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法学学科。
职位:教授2名
副教授2名
讲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者有5年以上副教授任职经历;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不少于5篇),其中应当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者在法学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有独立完成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③主持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一项部省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三名以内)。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有2年以上讲师任职经历;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现职以来或者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并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②主持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前三名以内)。
(三)应聘讲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入职时须获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聘任助教满2年(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者不作要求),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4、外语、计算机水平:具有较强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外语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年龄:3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与潜力: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成为法学学科优秀教师的素质和潜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取得一定的能够显示自身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主要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或法学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者有正式出版的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对于少数国(境)外应届博士毕业生,如果没有发表论文,则要求在对其博士论文进行海外同行专家评审中获得一致的较好评价。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请从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载。)
重要刊物类别请按论文发表年份在以下链接查询:(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7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5篇)、学术著作1部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5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代表作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及学术著作或教材(第二作者以上)1部、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3、应聘讲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为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或学术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要作者)和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5日(秋季学期);2015年3月10日(春季学期)。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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