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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批准,石城县城市管理局于9月份面向全县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因条件设置等原因仍有8名空缺,经研究决定,现重新面向全县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8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局机关工作人员1人,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1人,县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人,县环卫处工作人员1人,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3人,合计8人。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纪处分或违法处罚的;
3.选调对象必须是县内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4.报考年龄统一为38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11月3日前在县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 3日至11月7日。
2.报名地点:县城管局四楼综合秘书股(402室)(老交警大队往宁都方向直入800米)
3.报名电话:0797-5702802 15970937163(李)
4.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网上报名。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⑴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证明材料。⑵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⑶报考人员须填写《石城县2014年公开选调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5.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6.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入闱进入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工龄、奖励两部分。
1.民主测评。分值为60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按优秀率计分。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2.工龄、奖励分、加分。分值为40分。一是工龄分。每年按1分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二是奖励分。2006年以来个人在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获省(部)级以上、市(厅)级、县级、本单位表彰的分别按12分、8分、6分、4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考核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向考核小组提供2006年以来获本单位以上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工龄分按虚年计算,终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3.加分。如报考人员为复员退伍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加5分。
4.如报考对象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的,则不进行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
(四)体检
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民主测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调动对象,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石城县公开选调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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