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阅读:715 次 日期:2014-11-04 15: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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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4]46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计20个。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 3 四年 6500
法学(刑事法律) 1 四年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1 四年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3 四年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法学(国际金融法) 2 四年
商学院 工商管理 1 四年 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四年
会计学 1 四年
金融学 1 四年
金融学(金融工程 ) 1 四年
经济学 1 四年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四年
人文学院 新闻学(法制新闻) 1 四年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1 四年
外语学院 英语(涉外法商) 1 四年

四、录取规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我校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或“3、2、3、2”

五、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6779-022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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