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第2号公告
来源: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网 阅读:761 次 日期:2014-11-05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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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至23日,我中心共受理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126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经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后,现将是否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笔试)的名单公告如下:

详情请登录:http://www.jgedu.net/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275350

请以上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11月7日上午8时45分到江干区社区学院(艮山东路348号夏衍中学求俭楼三楼)参加考试。

考试须知如下:

1、考试时间:9:00——10:40,共100分钟。

2、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两者不得缺一,以备检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4、考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等物品,如携带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方可入座。手机关机。

5、考试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答卷,答卷过程中会用到2B铅笔、橡皮和尺子等,用于填涂试卷,请考生务必带上。

6、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考试中不得有翻阅资料、吸烟、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等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都以考试作弊论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工作单位。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转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离开时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28958056

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4年11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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