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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现将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符合任教学校在闽侯县辖区的申报对象,但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免测试证明材料的在职(岗)教师;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 8:00开始
三、考试地点
闽侯县实验中学
四、测试办法
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五、测试内容
测试科目内容为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种类相应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专业)课程内容;
六、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0分)。
七、考试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应于学科面试当天上午7:15前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学科面试),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参加面试,只能携带必备文具参加面试。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编写教案和面试时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等带入,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参考人员参加面试,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参考人员应先集中学科候考室分组入座,应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方以便检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发给顺序号牌。开考后,按抽签顺序每隔15分钟,请一位参考人员佩戴顺序号牌从候考室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参考人员进入编写教案室后,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要求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并在规定位置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的号码,在教案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不得做其它标记。编写教案结束后再到面试室面试。其他参考人员应在考室静候。面试时,不得告诉评委本人姓名、毕业学校等,不得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参考人员未面试随意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考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时间:11月10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
闽侯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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