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来源:河南教育学院网 阅读:856 次 日期:2014-11-06 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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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 发 事 件 处 理 办 法
1.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件 在时间允许情况下,考生必须取回有效身份证件;时间不允许情况下,监考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座位表上照片与本人相貌是否相符,若明显不符的,禁止入场;若确认是本人的,经主考签字后允许考生先入场考试,考试结束前将有效证件送达考点,考试有效;否则由监考员如实填写《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考试无效,按缺考处理。身份证丢失:由户籍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并由公安部门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准考证丢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至考试结束)。
2.发现考生与身份证或准考证、座位单上照片不符或对其身份有怀疑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待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情况核实后确系代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迟到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4.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应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立即逐级上报省级招办。
5.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或发现有错装、混装、缺页 应立即将试卷装回试卷袋内,并报告主考查明原因,安排考生在考场内等候,若为公共课,启用备用试卷;若为专业课与主考院校联系解决;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报经批准后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
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上所填姓名、准考证号不符;替考;伪造考生证件 将当事人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送考点办公室核实,向主考说明情况。情况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省级招办。
7.考生无意弄脏或污损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监考员检查如不影响答题,不予更换试卷;必须换卷的,报主考启用备用试卷,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8.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追回带走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条款处理。
9.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0.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在进考场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到指定地点的,按有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上报。
11.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流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12.考生在考试中途要求上厕所 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上厕所;如原因极为特殊,应报告主考批准。由主考指派两名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一同上厕所,做到时刻不离,防止考生在途中或厕所内作弊。
13.因试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个别考生的试题印刷字迹不清,监考员应将正确的字、句(注明考试科目名称)写在黑板上,而不要轻声地在该考生边上回答,以免引起其他考生的猜疑,同时告诉考生,不要在试题上涂改。所有试题某处印刷字迹不清,或明显漏印字句,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请示省级招办主管部门答复后,由监考员将考试科目名称和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并告诉考生在试题上涂改过来。如无答复,应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监考员对考生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询问,不做任何解释。
14.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 监考员立即制止并取证,并报告主考,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表》。主考立即组织力量制止,终止涉及考生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并按考试作弊办法处理,同时向省级招办报告。
15.考生故意扰乱考场、考点秩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监考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表》。主考按考试作弊办法处理,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决定书》,在考点公示处理决定,送达考生。
1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未立即停笔 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17.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并派2位场外人员监督实行隔离治疗至本场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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