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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简章
按照大治安“网格化布警、防控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面向社会招聘特勤队员,为更好的完成招聘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拟聘特勤队员职数
拟聘特勤队员30名。
二、特勤队员聘用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4年11月1日至199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B1驾驶资格、排爆、攀登、射击、散打等特殊专长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协调、精神饱满,身高168cm及以上;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六)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和近五年被治安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6、有纹身的;
7、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特勤队员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招聘以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名义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具体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9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4年 11月 24 日至2014年 11月 28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报名。
2、地点:巫溪县公安局大会议室
3、报名者填写《巫溪县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2张。
4、报名咨询电话:51521792
5、监督投诉电话:
唐公民副县长电话: 15123577333
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15723551053
(三)体能测评
时间:2014年11月29日
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立定跳远、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4项实行100分制,满分总分为400分。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视为体测不合格。
1、所有项目规则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规则;
2、立定跳远:每人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2.20米记60分,每增加1cm,加1分,满分100分;
3、1000米跑:4′25″记60分,每快1秒,加1分,满分100分;
4、10米×4往返跑:13″1记60分,每快0.1秒,加1.33分,满分100分;
5、俯卧撑2分钟内连续做30个记60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100分。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参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基本法治观念、是非判断能力水平和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面试人选时通知,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综合计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体能测评成绩(若体能测评成绩并列,具有B1以上驾驶资格、复员退伍军人优先进入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政审
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将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巫溪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报到手续,与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由巫溪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与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建立正式派遣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特勤队员性质、职责及管理
(一)性质和职责
特勤队员为劳务公司派遣用工性质(由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其主要职责为: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并承担城区的日常巡逻防控;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在公安民警或政府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及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
(二)人员管理
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对特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管理、考核和使用。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且每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法犯罪的及时辞退;如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同意方可。辞退程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勤务运行模式
特勤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期间统一食宿。24小时常态备勤,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维稳处突、应急救援、城区24小时巡逻防控。
六、办公用房及训练场地
以县局战训基地为常设训练场地,并在战训基地设办公房。
七、特勤队员福利待遇
特勤队员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以及五险组成,基本工资1380元(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按照考核情况发放),加班及夜班工资360元/月,五险按当年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由县财政纳入全额预算予以解决。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巫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报名表.xls》来源于巫溪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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