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4年度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公告补充公告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406 次 日期:2014-11-10 1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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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5日发布了《合肥学院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现根据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的人才需求,现对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中部分招聘岗位作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9名,实验教师6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符合学院人才招聘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方向、岗位职数、学历层次、业务水平等。

3.身心健康。

(二)岗位要求

1、教学岗位

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讲授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岗位非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详见“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2、实验教学岗位

具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意识,相应的专业学科知识,承担实验教学和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验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5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内,第2-5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2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第3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第4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第5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名),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注:

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管者或总工程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承担过产学研项目,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研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引进人才待遇。

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由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1、第1、2类人才待遇面议。

2、第3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20-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

3、第4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5-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

4、第5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0-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3万元。

四、聘用方式

1、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德语、韩语等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引进,实行编制内聘用。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

按照合肥市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报名,接收简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合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可从合肥学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fuu.edu.cn);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如“建工系-教学-张三-建筑学-博士-北京大学”,通过发电子邮件(rczp@hfuu.edu.cn)的方式进行报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大小控制在1M以内,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各单位遴选。

3、遴选

教师、实验岗位遴选环节包括:面试、试讲(实验操作)、学院考核专家组综合考察、校长办公会审议、体检、考察、公示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学院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开具接收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止。

联系人:缪群道 司靖宇

联系电话:0551—62158078 0551—62158081

传真:0551—62158081

Email:rczp@hfuu.edu.cn

学院网址:http:// www.hfuu.edu.cn

合肥学院

2014年11月10日

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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