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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宁波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经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拟认定陈硕等50位同志具有初中教师资格、陈丽晶等101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严巧儿等111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6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87525791、87525742(周一至周五),87525733(周六、周日)
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2014年秋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nbyzedu.cn/Tpl/a/content.jsp?aid=28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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