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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统计工作,决定在本县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部分人员充实县乡统计岗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数:县统计局计算中心、服务业统计中心统计干部各1名;坎市镇统计站工作人员1名。(均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二)选调范围:本县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和原则性较强;
3.具有正常履行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三十五周岁及以下,男性,学历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专业为统计学类或会计与审计类。
5、报考计算中心、服务业统计中心如原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在乡镇基层工作达十年以上。
二、选调办法
(一)组织推荐
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统计局推荐。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县统计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597-5832690。
2、所需材料:
(1)选调报名表一份(永定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2)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3)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直接办理调动或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1、直接办理调动
报名应聘的人数不超出选调职位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聘人员为县直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干部的;
(2)应聘人员为城区(含城郊、凤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的。
2、考核择优聘用
(1)报名人数超出选调职位数;
(2)应聘人员为乡镇(除城郊、凤城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的;
3、考核办法
(1)由县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
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察结果,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核对象中从优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统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统计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三、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选调的,后果由选调人员自负。
(二)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永定县统计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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