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沧市镇康县招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专业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镇康县教育局 阅读:2515 次 日期:2010-08-09 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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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项目于2005年12月启动,经几年努力,目前,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已落成,基本具备开展活动的条件。2009年10月14日,镇康县编委以镇编办字【2009】65号文件批准成立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了加强对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更好的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早日正常运行,镇康县教育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招聘专业教师2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军(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秦裕福(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

杨天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文强(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寅武(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白光和(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杨海洲(教育局校改办主任)

赵诗栋(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李国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有升(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唐(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罗仕斌(教育局人事股干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股,由白光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唐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把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懂业务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工作岗位上来,为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三、招聘岗位

1、信息技术教师1岗;

2、音乐教师1岗。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中进行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校园长、主任、一中副校长、职教中心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主任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与资格

(一)专业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

2、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开拓创新,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相应专业教育教学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

(二)专业教师应具备的资格

1、应聘专业教师应具备1年教龄(试用期满已转正定职),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及其以下。

2、应聘信息技术岗位的教师应具备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音乐岗位的教师应具备音乐专业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音乐岗位的教师需满足1、3项规定;报考信息技术岗位的教师需满足1、2项规定。

六、招聘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0年8月8日至8月10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视公告、粘贴、发放等形式,公告公开招聘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招聘岗位以及招聘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招聘程序及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

(二)组织报名。2010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凡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者,均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地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白光和、张新兰;联系电话:13988331006。

报名方式: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亦可由他人代办。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3人以上(含3人)即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是否开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格审查。2010年8月13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报名情况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3天的公告,并通知本人做好应考准备。

(四)笔试。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场内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各专业教师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中的权重为40%。笔试地点:镇康县一中。

(五)技能测试。2010年8月14日下午2:30时至5:30在统一设置的考场内对竞聘者进行测试,竞聘对象按抽签顺序出场,评委根据竞聘对象的具体测试内容进行评分,评委打分不亮分,但要在结束后当场宣布得分,测试得分占总成绩中的权重为60%。测试地点:青少年活动中心。

(六)确定考察对象。2010年8月15日上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得分,提出每个岗位前2名人选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发布考察预告。

(七)组织考察。2010年8月15日下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聘用的资格条件,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八)决定聘用对象。2010年8月16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聘用前公示。201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十)行文聘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上报县人事局批准,人事局发文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七、组建评委

组建由7人组成的评委。评委组成人员在封闭前半小时确定,评委名单一经确定,立即集中并进入封闭状态。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专职教师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三工委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其它有关事项

凡符合资格条件,愿意参加竞争上岗的应聘教师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公开招聘镇康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镇康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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