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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美术等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美术等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管理范围内符合申报各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上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文化局人事处)。
三、报送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
报送评审的所有材料须按以下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并用资料袋包装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传递。(相关表格请在:http://www.cdhrss.gov.cn/thingService/tableFile.jsp左下角人事人才栏下载。)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三)资格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应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艺术类无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申报初级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专业资格评审无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申报中级群众文化专业资格外语考试等级可为D级);
⑤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⑥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2012-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一式一份)。
(六)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七)个人业绩材料
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章。
(八)其它材料
①如属破格申报的,须提交破格推荐报告一份。破格人员申报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②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③单位申报时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电子档(一式一份)。
(九)相关事项
①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报送单位负责对评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②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200元/人次,初级评审费100元/人次,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收取相关费用。
五、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
六、报送地点
成都市文化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16楼31610房间)。
咨询电话:61883822。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9797(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文化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4〕498号)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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