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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椐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以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无空岗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有相应职称的教师退休的单位,可按“退多补少”原则申报相应职称。
(二)坚持以师德为先的原则。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师德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充分注重一线教师的积累性贡献,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教师,各单位必须优先推荐申报。
(四)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的原则。
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农村中学没有高级职称教师的问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落实援疆援藏、省“三区”支教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援边教师支教经历视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在援边期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职称申报及评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需基层推荐单位及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有关规定
(一)职称评审职数一次性下达不予追加
各单位中小学中级职数按市职改办下达的职数、高级职数按省人社厅核定的职数,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比例参数一次性下达参评职数,不予追加。
(二)按照相应比例对岗申报
各单位按省、市职改办批复的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单位只有1个岗位职数的,不指定具体学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按照申报学科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按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申报。
各单位应综合现有学科职称结构、近年学科参评情况、教育教学综合实绩,充分考虑单位内学科之间职称结构的平衡。市、县职改部门对申报岗位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重新申报。
(三)实行考评结合、分步淘汰的评审办法
中教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先业务能力统考,然后学科分组评审、相近学科交叉评审、大评委会票决的方式进行分步选拔,择优晋升。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职称申报途径
1.关于民办教师和流动人才的申报问题。为畅通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流动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评工作,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称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二)规范评审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1.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评聘条件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2014年评审通过时间确定为2014年12月31日。
2.关于评审材料原件审核的规定。继续按省职改部门规定,实行省管县市由同级职改部门审核签字,市直单位及城市区由市级职改部门审核签字的制度。为防参评材料弄虚作假,中教高级申报增加同单位同学科(岗位)竞争对象互审材料并签字的环节,签字后的材料不得作任何改动、增减。推荐单位必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各级教育职改办协助同级人社部门职改办进行原件审核,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要提供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提供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的论文2篇。凡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本次参评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 3年之内不得申报,并按教师管理及师德师风规范作出其他处理。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4.关于普通话水平的规定。根椐《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湘教师字﹝1998﹞3号)和《关天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补充通知》(湘教通﹝1999﹞91号)的有关规定,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等级要求如下:各级各类城镇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各级各类农村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城镇学校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农村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列入评审量化细则。
5.关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要求。根椐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要求,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2010年5月12日《关于教育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办理。
6.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椐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省、市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年申报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由各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提供由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系统导出来的加盖公章的2011年-2014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表作为上报材料之一,继续教育学分列入评审量化细则。
7.关于业务学习笔记的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1本近三年来的业务学习笔记本(必须为手写)作为参评资料。
8.关于评审推荐计分表的有关要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需提供《2014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教师评审推荐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由单位填写。表格中只填写具体数据和事实,不写评价性语言。规定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该同志所获学校以上级别(含学校,下同)荣誉称号的情况;
(2)教育能力及实绩: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以及此类体现教育能力的职务的工作年限;所获学校以上级别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称号的情况;
(3)教学能力及实绩:具体的教学成绩以及和同年级其他教师的对比情况;
(4)教研能力及实绩:所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和论文获奖情况;
(5)辅导能力及实绩:学校以上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及其获奖情况;
(6)专业基础知识:学历、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
(7)教案:学校对该同志教案的评定等级及其理由。
以上七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认真对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计分说明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计分表》不装订。
(三)规范评审材料公示及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在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之前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公示表样式见附件8。公示表是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重要参评材料,公示表内容应与参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学校和申报对象应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中级职务的公示内容和形式可参照高级职务的公示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所呈报材料须一次性收齐,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呈报材料后,各级职改办不再受理任何材料、资料、证书的补充补报。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数据文件、申报人评审表、评审材料袋封面等主要信息必须核对无误。县(市)区中学高级申报数据以湖南省职称软件默认格式上报,其他数据以Excel电子表上报shixunke@163.com (表格可在湘潭市教育局网http:\\jy.xiangtan.gov.cn下载)。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职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肃职评纪律。对于在职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4年湘潭市教育系统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2、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3、评审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4、填表、输机注意事项
5、2014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
6、申报评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8、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9、农村支教或支边工作经历审核表
湘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教育局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4年湘潭市教育系统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11月6日:召开市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动员会。
11月16日:业务能力统考、公需科目培训。
11月下旬:各县市区(示范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参评材料。人事代理机构、部分民办学校及科研部门上报材料。市职改办审查申报对象参评资格。
11月27日—12月2日:各县市区(示范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中级、高级材料。人事代理机构、部分民办学校及科研部门上报材料。
11月27日:上午市直单位;下午岳塘、昭山
11月28日:上午雨湖、韶山 ;下午九华、人事代理机构、部分民办学校及科研部门
12月1日:湘潭县报送材料;
12月2日:湘乡市报送材料。
12月8日:市职改办进行高级资格审查
12月9日:市职改办进行中级资格审查
11月29-30日:参评中级、高级的英语教师口语录音。其中:29日中学高级职称英语口语录音,30日中级职称英语口语录音(上午:市直、湘乡、韶山、岳塘、昭山,下午:湘潭县、雨湖区、九华)。地点:湘潭教育学院
12月下旬进行高级、中级学科评审
附件2:
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1份。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1份。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本(单位签意见、盖章)(申报高级的除身份证外要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级证书和普通话证书。
7.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的近五年考核表每年1份(2009年—2013年);申报中学一级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2010年—2013年)。
8.单位综合评价材料(1000字左右);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各1份(装订在一起)。
9.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至3篇(原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0.工作计划和总结(单位签意见、盖章)。
11.教案。近三年内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如果是打印的教案,必须有所在教研室三人以上证明其真实性。教研员交听课记录(单位签意见、盖章)。
12.评优、评先获奖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3.受到处分的须报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材料各1份(单位签意见、盖章)。
14.要破格申报的应交符合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单位签意见、盖章)。
15.音乐教师录音光盘1张(不少于15分钟);美术教师作品2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6.业务学习笔记本提供近三年内业务笔记本(原始件1本)。
1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8.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3:
评审材料的整理及装订
一、材料整理及装订
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将送审材料分两类装订成册。
第一类:***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本、信息技术水平高级证书、普通话证复印件;
(2)破格材料;
(3)中学一级四年,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五年考核表;
(4)责任卡。
(5)承诺书
第二类:***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单位综合评价材料(1000字左右);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及述职报告;
(3)成果材料、奖励证书、教学成绩证明等(请按政治思想表现、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辅导能力分类整理);
(4)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5)工作计划和总结;
(6)其他材料。
不装订的材料有:《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评审表》、《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教案(或听课笔记)、业务学习笔记,大部头专著。
二、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三.有关说明: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附封面和目录。
7.县(市)区教育局上报中、小学中级材料时,请将《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按花名册顺序整理并单独上报。
附件4:
填表、输机注意事项
1.姓名必须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不得用同音异形字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否则评审通过后无法发文发证。各种表格中姓名、出生日期、个人简历要一致,输机内容一定要与表格校对准确。
2.输机和填表时工作单位要求完整、准确。县(市)区所属学校名称前,必须注明县(市)区全称,如“岳塘区岳塘中学”不能写成“岳塘中学”。
3.曾转评职务的要注明原职务和转评职务的评审时间。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学历、学位情况,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都要填写清楚;学习类型一栏请填全日制、函授、自考等学习类型。
5.《评审表》中1-15项由本人填写,其中6、7、8、9栏请单位认真审查后,在“单位签章”栏签是否属实并盖章。
6.《评审表》、个人述职和《中高计分表》中单位或个人填写的教育教学实绩、奖项等要尽量提供实证材料。
7.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表》,第16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基层学校、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或其他主管单位签字(必须注明申报前公示结果)、盖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市、县(市)区人事局、企事业职改办或市教育局盖章。
申报中级的《评审表》,第16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基层学校、中心校签字(必须注明申报前公示结果)、盖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事局、企事业职改办或市教育局盖章。
温馨提示:
《附件5,6,7,8,9.doc》来源于湘潭市教育局,最近更新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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