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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县内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一批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范围、人数
1.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9人,其中文秘岗2名,宣教岗2名,办案A岗2名,办案B岗2名,办案C岗1名。
2.优化办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人,其中文秘岗1名,办案A岗1名,办案B岗1名,办案C岗1名。
二、 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文秘岗须具有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文秘等工作经历。宣教岗须具有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6.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优化办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内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和医院人员除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文秘岗须具有新闻、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文秘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5. 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跟班学习、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正式调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21日考生直接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地址:赣县梅林镇兴农路2号(县委大院西楼二楼,联系电话:4424596),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受理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选调公告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报考人员的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门,总分为2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拟选调岗位计划数的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增加其他岗位选调计划数,考生可转入参加其他岗位的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何一项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职位1:2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员。笔试成绩不记入之后的总成绩。
(四)跟班学习。确定的跟班学习人员必须持加盖单位印章(有主管部门的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同意的表格后,到县纪委报到,安排到有关室(纪工委)跟班学习3个月。跟班学习期间,由相关室(纪工委)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跟班学习期满后,将组织跟班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人控制在10分钟之内。主要测试跟班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结束后,计算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跟班学习成绩的50%+面试成绩50%之和。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则按跟班学习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比例组织入闱考生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公示对象,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正式调动。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者,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享受调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待遇。
四、本公告由赣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中共赣县纪委
赣县监察局
2014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
《赣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赣县监察局,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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