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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引航站(以下简称:引航站)公开招考引航员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引航员
考试总成绩按实操考试成绩70%、笔试成绩占3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各职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公开招考引航员公告(2014年10月28日)》有关规定确定,考试总成绩及考试通过人员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
(一)体检地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体检中心(深圳市福田莲花路1120号)。
(二)体检时间: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请务必在7:30-8:00到该体检中心报到。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于体检当日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报到并领取体检表。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职位编码”、“主管单位”、“姓名”和“手机号码”,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均应到本公告规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务必于前述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不按时报到和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二)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四)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任审批。
(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七)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
(九)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便能随时联系,勿因联系不上而造成遗憾。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本公告规定的体检时间内复检,前述体检时间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
联系人:人事处:赵柯,83165237;引航站:马爽,83799034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考引航员总成绩一览表详情请见http://www.sz.gov.cn/cn/xxgk/szgg/tzgg/201411/t20141112_2657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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