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冀中职业学院 阅读:983 次 日期:2014-11-13 1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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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现就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5 日进行,其中 11 月 25 日至 29 日考生网上填报,12月 1 日至 5 日报名信息确认,12 月 6 日至 15 日各地进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 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名单见附件 3)。

4.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根据国家安排,我省将继续安排部分地方高校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在我省报名的农村户籍考生均具备此项招生资格。

5.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农村户籍的考生,按实际户籍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农业户籍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4.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五、报名安排

2015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我省自 2015 年起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信[2013]4 号)的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所有拟参加 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各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考生在 2014 年 11 月 20 日前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对考生进行初审合格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所有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完成后,各市于 11 月 20 日 18 时前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时,“班级”一栏须选择“少年班”。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 8 时至 11 月29 日 17 时 登 录 河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 11 月 29 日 17 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 11 月 29 日 17 时关闭。11 月 30 日 8 时各市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 月 1 日至125 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对错过网报时间和网报中出现问题的考生,各市、县及报名点要克服困难,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期间给予补报或纠正。报名信息确认期间补报名办法及流程为:

1.考生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申请;

2.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3.考生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并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报名点下载新增且已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数据;

5.考生现场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六、报考科类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七、相关要求

1.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15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见附件 2)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参加 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2.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3.资格审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要求,依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要切实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体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可集中填写一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注明审查的考生名单和人数。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考生如不能出具毕业证书,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 2015年 9 月满三年者方可报名;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 2015 年 7 月满三年,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证件。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拟报名的三校生,必须有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查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要加强对涉及照顾政策的相关基础信息,如民族、户籍等项目的核验工作,作为后期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所有考生,均需将其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对报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复读生,需认真核对考生学籍档案,检查是否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违法、违纪记录。

4.考前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 1)《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各市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5.做好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便利。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考虑考生及其家长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6.信息报送。2014 年 12 月 10 日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传报所有确认后的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报名数据库,省教育考试院对报名信息核查后于 12 日 18 时前将核查结果反馈各市。2014 年 12 月 16 日,各市务必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须含照片和指纹信息)刻盘,经主管领导、信息管理人员、纪检人员三人密封签字后面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请各相关市将贫困地区专项生名单进行中学、县、市三级公示,期满后将合格考生数据库按要求刻盘密封,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2015 年 6 月 9 日各市报送全部考生的优惠信息和体检信息等其他报名信息。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各县(市、 和各报名点。区)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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