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4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职员机关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阅读:939 次 日期:2014-11-14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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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江门市2014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招聘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2014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招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

(一)面试对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所公布的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生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姻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社会人员为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机关雇员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查后,应签订《机关雇员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携带证件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4日—11月28日。具体面试时间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

面试集中地点:结构化面试的集中地点为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三楼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B300),专业技能测试的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考生。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和面试通知书。

请各位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注意接听电话,留意市人事考试院网上的通知公告。通过资格复审的,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提示的集中时间和地点到场集中,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事业单位职员体检流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事业单位职员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机关雇员体检流程、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事业单位职员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考察工作参照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73786、3873702(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机关雇员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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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雇员招聘考试考生承诺书.doc》来源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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