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关于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来源: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499 次 日期:2014-11-14 1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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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中小学校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26名,招聘学校及专业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全国重点院校2015届全日制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岗位可招收全国相关重点院校2015届全日制大学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资格条件

1、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

2、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教师素质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获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

⑥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以上六类人员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须在75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

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者可不受以上六类条件限制。

毕业生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部门鲜章的成绩证明。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应聘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在西南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

说课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分为试教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到报考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试教,由用人单位给予试教成绩评定。

结构化面试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采用提问、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江北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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