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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拟直接考核招聘6名艺术、体育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补充到教学工作中。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目前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旅游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管理学科为重点,协调发展工学、人文等学科,突出旅游类、食品科学类、休闲体育类和语言与艺术类专业,专门培养旅游业、餐饮业应用型高级人才。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占地面积700亩,校园环境优美,是国家级AAA旅游景区。校内学习生活设施齐全,为学生们提供了优良的学习生活条件,是学习求知的理想殿堂。学校经过29年的建设与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服务地方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曾被四川省政府授予“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称号,每年都被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教育外事先进单位”。获省旅游局“十一五”期间“全省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等。
学校将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努力为学生服务,培养更多的旅游、餐饮行业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四川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我校发展需要,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人才,热忱欢迎你到我校创业、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专职教师共6名,均为编制内聘用,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在职在编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见《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4日起至2014年12月01日12:00时止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登录我院招聘系统(http://rs.shic.edu.cn:8023/)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由人事处进行网络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六)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由人事处组织各教学系部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招聘系统中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凡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校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直接考核招聘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825016(四川旅游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825015(四川旅游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四川旅游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川旅游学院
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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