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代理人员简章
来源: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92 次 日期:2014-11-15 1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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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代理人员。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一级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专业不限。

4、户籍为高邮籍或居住地在高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工作辅助性岗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共招聘5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2人。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计算机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7日-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

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咨询电话:0514-84613609

4、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汉字听录,总字数3000字,时间40分钟,以正确率计分,总分100分,正确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

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上午9:00-10:00。

测试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电教室。

考生凭有效期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

以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成绩男性取前3名,女性取前2名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由市检察院参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招录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则以报考人员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市爱心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市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每月收入1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收入1700元,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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