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347 次 日期:2014-11-17 1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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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为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决定成立鹤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如下:

主 任:胡红军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董春根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荔 鹤壁市教育局副局长

评委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专家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评委成员由省职改办从外地选派。

二、工作安排

(一)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11月10日—11月17日)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4号)以及我市《关于安排2014年度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鹤职改办〔201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和超过控制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2%左右的增幅审核;超过控制标准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1%左右的增幅,并按“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1%左右的增幅,并按“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顺利衔接,2014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比例暂按每年1%左右审核。中小学高级结构比例和职数须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部署,于2014年11月17日前将本县区、本系统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报情况一并上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11月10—11月21日)

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今年,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基本依据,以县区、市教育局为单位,并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推荐办法,并报市人社局职称科备案。推荐办法要注意工作的连续性,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确定推荐人选(11月22日—11月28日)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参评人员排名顺序,结合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年度结构比例职数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根据材料申报要求组织材料,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四)资格审查(11月29日—12月5日)

1.报送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

(3)继续教育证书。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

(5)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6)《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7)《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

(8)《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9)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0)业绩成果。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2.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月1日 鹤山区 山城区

12月2日 淇滨区

12月3日 市教育局

12月4日 淇县

12月5日 浚县

(五)讲课答辩(12月20日)

1.抽签:应试人员自带本学段所有教材(高中带必修课教材)到讲课地点报到,集中后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在所教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评分及成绩应用。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讲课70分,答辩3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二次平均法”公式如下:

(1)根据在不同考场参加讲课答辩人员的原始成绩,计算出该考场的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考场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公式:(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4)应试人员原始成绩乘以本考场的加权系数得出最终成绩,即:最终成绩=原始成绩×Xn。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排序,根据最终成绩暂按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

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根据各学科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学科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六)专家组评审(12月21日)

(七)全体评委成员评审(12月21日)

(八)公示(2015年1月)

三、其它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讲课答辩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全部封存备查。

(二)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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