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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强院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永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原则、方式和名额。面向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和面试的方法,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综合文秘1人,审判业务(执行方向)2人。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政治业务素质好,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
3、因工作需要,本次选调限于男性;
4、自愿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二)其他必备条件:
1、综合文秘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应用能力;具有2年以上文秘专业工作经验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2、审判业务类(执行方向):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三、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时 间:2010年11月5日至20日
地 点:永兴县人民法院政工室
联系电话:5568021 5568022
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由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调整相应的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审判业务类注重专业知识和审判实务水平;综合文秘类注重文字综合应用能力。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回答问题考核被选调人员的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容等,由考官对参考人员当场打分。
(五)体检
体检对象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永兴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同时进行7天的张榜公示。如果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情形,不予选调。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日
温馨提示:
《永兴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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