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新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通知
来源: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751 次 日期:2014-11-18 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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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豫职改办〔201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2.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3.科学制定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自2014年起,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进行完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1.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2.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3.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2014年度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工作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顺利衔接,2014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比例暂按每年1%左右审核。

六、我市组建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根据豫人社职称〔2014〕12号文件通知,批准我市组建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该评委会从2014年起开展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及全省统一的相关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评审范围为人事档案存放在该中心的中小学教师。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关于评审简表填写

1、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2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2年5月所讲优质课《海燕》在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注明“网上未检索到”;教科研课题研究写明完成时间、级别、名次。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文件编号。

4、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5、兼任行政职务,按教师条件申报的,必须在评审简表上注明行政职务。未注明者,经查实评委会不予认可。

6、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要在简表 “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及成效” 一栏中注明“不具备业绩条件三” 。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需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见附件3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4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申报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取得资格的,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聘或初定取得资格的,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初聘或初定。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3.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各级职称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4.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各有关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5.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可从“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处联系。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2.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温馨提示: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来源于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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