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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学校:
经研究,拟于今年12月中旬召开2014年度福建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4年度福建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意见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gwy.net。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上报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各单位应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对象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日期××年××月××日至××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组织评审部门。
(四)凡发现伪造学历、资历、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抄袭他人论文著作等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报相关表项,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应与提交材料相一致。具体如下:
1.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原件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3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原件)3份;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15份;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5份;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5份;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5份[其中在职提高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5份;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代表作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及代表作检索情况的复印件各5份;
10.获奖证书复印件5份;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的复印件5份;
12.教研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的复印件5份;
13.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含验证)复印件5份;
14.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5份;
上述材料应提交原件备查核对,复印件一律使用A4版纸复印,其中第4项材料须单独装袋,第5—14项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全部装入有封口的档案袋上报,封面贴材料清单,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和手机。
三、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公务员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1—87717144(兼传真);联系人:杨硕、陈莉;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1(省直湖前小区内)。材料报送同时应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jszcps@sina.com。
四、有关事项
根据闽人社文〔2014〕267号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福建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即2014年度申报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执行,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政策、内容和要求,稳步推进制度改革,做好干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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