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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湘警网湖南公安消防政务公开网 阅读:866 次 日期:2014-11-19 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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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属于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公安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长沙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热烈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们加入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

一、接收计划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相关规定要求和2015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2015年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为30人(其中女生3人)。各学科专业、学历、性别要求以及接收去向如下(附件)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学历、学位、性别条件。只接收符合总队接收计划规定的学科门类、学科专业以及学历、性别要求的毕业生报考。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所有接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总队接收计划明确的6个学科专业,都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能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4、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性别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登录“湖南消防网”(/)进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请下载个人报名资料,连同下列个人资料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投寄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递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如11月30日前纸质报名材料未寄到,或网上报名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需寄递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1寸、2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⑥报名系统打印表格以及招生简章附件中的《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印章)。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7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收)

邮 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73(近期停用)或88119621(近期开通)

传 真:0731—88119879(近期停用)或88119625(近期开通)

(因近期总队电话号码正在调整,如以上电话、传真都打不通,请注意查看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通知通告内容)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登记表

温馨提示: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登记表.doc》来源于湘警湖南公安消防政务公开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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