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网 阅读:1052 次 日期:2014-11-19 13:43:3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鄞州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评审范围和条件,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该表“单位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县(市)及萧山、余杭、鄞州区财政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公示后,有关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各市财政部门,并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驻浙机构如需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由其省级主管单位统一委托,并将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鄞州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

六、受理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于2015年3月9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汇总整理的评审材料连同《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报送省财政厅。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评审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分别交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当地财政局。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市财政局统一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交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缴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

八、省财政厅对全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zwgk/gstg/201411/t20141117_352413.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