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伟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阅读:551 次 日期:2014-11-20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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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勤奋路1号
校区:市区路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英语(博雅方向)3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我院公布的面试资格线以上。 2、2、学院面试比例为1:3。 3、达到我院公布的面试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顺序顺延招生计划的50%作为候补名单。 4、校测规则 A.校测时间2015年2月14、15日8:30--22:00 B.校测地点:兴伟学院图书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勤奋路1号) C.评测标准:选拔具备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学业基础扎实、中英文双语能力突出,在思维判断、人文素养、沟通协作等方面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高中生。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志愿者活动或其他具备弘扬道德情操活动经历突出者(须本人提供书面材料以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证明材料);(2)、在高中阶段,除其本课堂所学外,在第二课堂创新、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绩的(须本人提供书面材料以及学校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3)、高中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名,并能同时使用中文、英文进行学习、沟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由高中校长推荐的学生。 5、考生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到学院进行录取确认。如预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已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名单的排名进行顺序录取。 5、6、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沪教委财(2014)53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教委财(2014)5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0823
十四、网址 www.xingw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兴伟奖学金、兴伟助学金,学生达到学院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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