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 阅读:539 次 日期:2014-11-20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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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报名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报名条件。

2.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原“三校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二)报名程序

1.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详见《报名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详见《报名工作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

3.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具体报名事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4.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5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

3.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4.文史、理工类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类时,须按要求正确填写。

5.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分艺术文或艺术理两类报名,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2)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习的艺术类专业选定主考“专业类别”,即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或舞蹈学类。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报一类;

(3)考生需选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考生从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音乐学类(理论作曲)、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中选报一类。

6.体育类考生分体育文、体育理两类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明参加省统考类型,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为体育类,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7.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电子注册事宜。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一)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组织工作。填报网址为www.gszs.cn。

(二)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是: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采集的考生图像信息是考生考试过程中身份确认以及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各地须认真做好采集工作。图像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

(四)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后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须保证其准确无误。

(五)各地招生办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六)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

(七)县(区)招生办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考生在确认信息时认真检查,并反复核对各类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八)报名信息上报截至时间

1.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

2.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州)招生办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四)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此外,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就读地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报名费用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六、严密工作程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高考报名任务按时完成

(一)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市(州)招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学籍审查登记表、户籍民族审查登记表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待更新)

2.2015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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