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职备案表》(原件,一式二份)
该表格在办理完聘用备案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在“区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子系统”提交“一般增员”后于系统自动生成,无须考生个人提供。其中单位考核意见的参考表述为:“经核查,应聘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或活动,未违反计生政策,符合岗位应聘条件”。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说明:推荐表须由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出具意见并盖章,研究生的可由“研究生院(处)”出具意见并盖章。成绩单须打印(课程须完整),并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不得自行涂改。
(三)申报时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其中属选聘或公开招考且岗位要求为深圳户籍的,必须提供户籍本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深圳生源,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五)《深圳市招聘职员体检表》(原件)
须半年内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表上由本人近照并由医院加盖骑缝章。
空体检表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发放,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个人提供体检表无效;
(六)现实表现及鉴定(原件)
须注明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鉴定中须明确说明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七)招生录取名册和军队院校地方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不含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大专、中专毕业生招生录取名册;2、专升本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录取名册;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招生录取名册和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
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并加盖部门公章。
(八)已婚拟聘人员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2、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原件,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已生育子女的拟聘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市外户籍拟聘人员的子女需随迁的,须提供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可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ft.gov.cn/)—“部门网站”—“区人力资源局”—“表格下载”—“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栏目下载,由子女就读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16周岁以下随迁子女可不提供,16—18周岁就读中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已就读大中专院校或已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4、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①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已迁入一方的《调动通知》或者《行政报到介绍信》或者《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③已迁入一方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④未迁入一方属于“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国家干部”的证明(原件,由原单位开具证明或提供原单位编制册复印件,并由编制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说明: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其配偶可不提供第2项中的第②项材料。
(九)计划生育审核材料(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选择提供)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毕业生一般为就读学校)计生部门盖章的《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已婚或有婚史但无子女且未怀孕的,提供《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其中本人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同时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由本市的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如女方不在深圳居住的也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的查环查孕证明);
3、已婚或有婚史,本人或配偶第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除了《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还须提交我市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建议拟聘人员复印几份本人留存以备办理入户等手续时使用),办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准备如下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②全家户口本;③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的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由本市的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如女方不在深圳居住的也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的查环查孕证明);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⑤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4、对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拟聘用人员,应到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交原件;
5、已生育子女且子女须随迁的须提供子女户籍本复印件;
市外户籍拟聘人员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或咨询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206);
6、已婚拟聘人员须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并有近期查环查孕记录。
7、《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职员雇员”下载。
注:深圳户籍人员无论婚育情况如何,只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的《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由本市的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如女方不在深圳居住的也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的查环查孕证明)。
(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经选聘或公开招考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等。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均须用A4规格的纸张提供(其他规格的纸张可用粘贴、缩小复印等方式整理成A4规格);
2、材料中须盖章、签字的地方请严格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3、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4、每份材料均须按材料清单所列的先后顺序整理成本。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