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高考报名政策我省对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有何规定?
答: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5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