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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重理工发〔2014〕77号 )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7月8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年7月10日
重庆理工大学
“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汇聚一批优秀学术人才,以此推动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实施“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
第二条 “百人计划”是指根据学校需要,用5—8年的时间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引进100名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三条 “百人计划”人选依据学校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第四条 招聘计划由各二级学院提出,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招聘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具备带动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第六条 招聘程序
(一)个人向人事处、用人单位同时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考核。
(三)学校专家咨询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议。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人事处组织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具体招聘程序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重理工〔2009〕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待遇
第七条 若没有正高职称,校内可高聘为教授,聘期不超过3年。
第八条 引进待遇
以学校当年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为依据,根据应聘者本人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其引进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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