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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阅读:670 次 日期:2014-11-24 14: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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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系教育部和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基地。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专业类教师岗位计划招聘数(12人)

专业方向 专业带头人 专业骨干教师 合计招聘人数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 1人 1人 2人
土木工程信息技术 1人 1人
建筑工程管理 1人 1人
建筑经济管理 1人 1人 2人
会计学 1人 1人
建筑设计 1人 1人
城市规划 1人 1人
机电一体化 1人 1人
医学检验技术 1人 1人
护理学 1人 1人

2、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组织编制分管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的编写和修订工作,能够主持或参编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课程,制定课程教学规范,审核本专业教师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并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3)主持教研活动,组织申报本专业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教学奖励、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科研立项项目,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

(4)做好分管专业教师带教,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任职要求:

(1)专业应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专业类别对应的企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能够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科研工作

(3)应具有较强进取心和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4)从事专业所处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职业教育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优先录用。

3、专业骨干教师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安排需要,承担专业类课程的教学,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课等工作。

(2)负责与任课班级的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能够兼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任职要求:

(1)专业应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职应具有讲师或专业类别对应的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能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相关课程教学,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学生开展服务企业、社会实践活动。

(3)责任心强,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4)从事专业所处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职业教育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shjfhr3570@163.com或邮寄至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学校将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通知面试。

3、面试考核

参加本次面试考官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系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带头人组成。学校将就参加面试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以试讲为主,个别岗位因工作要求会组织考试测评。

4、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考核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再行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漠河路1168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邮编:201999

联系电话:56603570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E-mail:shjfhr3570@163.com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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