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1989年参加教育工作,1999年评定为小学高级教师。2004年开始负责学校业务工作,没有授课任务。自2012年3月开始授课至现在。现在我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从教学工作量的角度看我是否具备《201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