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来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 阅读:1250 次 日期:2014-11-27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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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拟招生15人。

具体招生人数以2015年3月份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条规定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上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

(2)已获高级职称、且为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3名);或已获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或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且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4.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5.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如上级文件有调整,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1. 考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

2.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1月5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du.edu.cn)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事项另行通知。

3.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15年1月5日前递交以下材料及交纳报名费: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名费120元。

4. 在复试阶段提交的材料: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对你工作或学习情况熟悉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的证明、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可不交(3)项材料,但应寄送我校要求的同等学力材料(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科研成果清单;

(7)政治审查表;

(8)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9)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地点

博士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22日、23日,初试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复试一般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考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

六、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英语(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七、考试形式

初试一律为笔试,复试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含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八、录取

1.录取名额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两种类型。

2.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入学报到时间

2015年9月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报到时须核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科研成果证明(原件)。

十、学费和学制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基本学制三年。

十一、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三年,资助比例100%。

2.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

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具体见表一。

表一 杭电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40%
二等奖 10000元/年 60%

3.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

4.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助研津贴、学术交流资助等奖助待遇。

十二、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邮编:310018)

2、联系电话:0571-86919140

3、网址:http://grs.hdu.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电子信息学院 王老师 86878618 lidanhk@hdu.edu.cn
自动化学院 黄老师 86878569 huangyuewen@hdu.edu.cn
计算机学院 田老师 86919093 linda-tx@hdu.edu.cn

★说明:以上说明如与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s.hdu.edu.cn/)的最新信息。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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