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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考核方案
根据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办法》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程序顺利进行,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建立考核工作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参加业绩考核人员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业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不封顶,近5年(2010-2014)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占5分;近5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下同)的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分不封顶。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直接调配人员自评,各单位复评。
(二)区教育局考核小组复核上报材料及量化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考核办法
(一)实施年度考核
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占1分,分别按优秀计1分,合格(称职)计0.5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二)实施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
1.近5年继续教育验证登记情况
每次优秀得0.5分,其余等次不给分。
2.近5年教学论文情况(在教育类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1)国家级每篇得1分,省级每篇得0.5分,市级每篇得0.25分,区级每篇得0.1分;校级每篇得0.05分;(2)发表的通讯、报道、简报不记分,论文内容相同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3)论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的论文比赛方可计奖。同一题目或内容相似度90%以上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近5年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等,下同)、优质课等情况
公开课:国家级2分/次,省级1.5分/次,市级1分/次,区级0.5分/次,校级0.25分/次。
优质课:国家级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5.5分/次,三等奖5分/次,省级一等奖4.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5分/次,市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分/次,区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校级一等奖0.25分/次。
说课:国家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75分/次,三等奖2.5分/次,省级一等奖2.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75分/次,市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25分/次,三等奖1分/次,区级一等奖0.75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25分/次,校级一等奖0.1分/次。
以上各类课的比赛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方可计分,同一课题或同一次比赛层层选拔参赛的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4.教师技能比赛(含教案、课件制作、课外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75分/次,三等奖2.5分/次,省级一等奖2.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75分/次,市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25分/次,三等奖1分/次,区级一等奖0.75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25分/次,校级一等奖0.1分/次。
以上各类比赛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方可计分,同一课题或同一次比赛层层选拔参赛的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5.教材编写
参与地方教材编写公开出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10分/次、8分/次、6分/次、4分/次、2分/次;参与地方教材编写未公开出版但效果好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6.近5年课题研究情况
承担教育科研大课题并结题的主研人员(未结题的减半)国家级2分/个,省级1.5分/个,市级1分/个,区级0.5分/个,校级0.25分/个;承担教育科研小(微型)课题并结题的主研人员(未结题的减半)国家级1分/个,省级0.75分/个,市级0.5分/个,区级0.25分/个,校级0.1分/个。
7.近5年评优评先情况
一是综合类:评为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共产党员、学科带头人、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和市、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员);其中乡、镇级表彰加1分,区教育局表彰加2分,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加3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加4分,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加6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10分。
二是单项类:评为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学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辅导员、团干部、班主任、师德标兵、支教教师、优秀学员等,其中乡、镇级表彰加0.25分,区教育局表彰加0.5分,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加1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加1.5分,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加3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4分。
8.近5年组织指导学生获奖
组织或指导学生获指导教师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2分/次、1.5分/次、1分/次、0.5分/次、0.25分/次。组织或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获奖证书须明确获得指导教师奖或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方可计分。
9.支教工作(不受时间限制)
区内外支教(援教)每满1年计0.5分,未满1年的计0.25分,最高计2分。
10.教育教学质量(分年级分班级分学科)
⑴市级以上各年级各学科质量监控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获国家级一等奖12分/次,二等奖11分/次,三等奖10分/次,省级一等奖9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7分/次。
⑵高中。高中质量监控中(高考及各类统考)市级1名的加6分/次,市级2名的加5分/次,市级3名的加4分/次,区级1名的加3分/次;区级2名的加2分/次;区级3名的加1分/次。
⑶初中。初中质量监控中(中考及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2名的加6分/次,市级3、4名的加5分/次,市级5、6名的加4分/次,区级1、2名的加3分/次;区级3、4名的加2分/次;区级5、6名的加1分/次。
⑷城市小学。小学质量监控中(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名的加6分/次,市级2名的加5分/次,市级3名的加4分/次,区级1名的加3分/次;区级2名的加2分/次;区级3名的加1分/次。
⑸农村乡镇中心校。小学质量监控中(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2名的加6分/次,市级3、4名的加5分/次,市级5、6名的加4分/次,区级1、2名的加3分/次;区级3、4名的加2分/次;区级5、6名的加1分/次。
11.一人多证
持有2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加1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加4分。
12.多证多岗
持有2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2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3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5分。
13.农村学校(不受时间限制)
一类农村学校(按我区农村教师津贴分类标准,下同):加0.2分/年;二类农村学校:加0.4分/年;三类农村学校:加0.6分/年;四类农村学校:加0.8分/年。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要求
(1)参加考核的教师自行准备印证材料(论文原件、课题报告、比赛教案等),并装订成2册(年度考核材料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区教育局;(2)所有资料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的姓名,原件(2015年7月底)退还本人;(3)参加考评的教师须填写考核信息一览表,各单位按考核办法审核并打分,一览表须交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4)印证材料不齐、不能说明问题或不属实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5)参加考核的教师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直接调配资格;(6)上交印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
(二)纪律监督
区教育局纪检监室监督考核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13-2300240
七、公布总成绩
业绩考核结束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总成绩。
八、本考核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3-2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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