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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大安区委、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6﹞61号)的规定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更加科学地配备好我区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面向我区教育系统考试补充10名教师到城区近郊学校。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
面向本区教育系统招考。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我区教育系统在编正式教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其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书和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2014年12月3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和学历条件
年龄不限,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其他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工龄5年及以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经区招考主管机关批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有违法违纪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岗位、需求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在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仁和路106号)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无效)及招考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三)报名程序: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考试补充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当场经区教育局资格初审后持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到现场交费点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
(四)原则上由本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或举报,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所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直接到大安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旧版临时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试占60分(考试为笔试);考核占总分的40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广华山小学。
4.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2月26日在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5.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需查分者于2014年12月29日12∶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大安区教育局登记,2014年12月30日区教育局查分并公布查分结果。
(二)考核
按招考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招考名额不足1:5的全部进入考核。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由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全面考察教师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教师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方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
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教育局按照笔试、考核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中小学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中小学的补充人员考试。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区属城区近郊学校补充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局0813—5522240)。
十、本方案由大安区人社局、大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2210673
大安区教育局0813—2201511
附件:
1.大安区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2.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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