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庆元县开展2014年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4-11-28 11: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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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职改字〔1987〕第14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170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均可申报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专利管理研究实习员: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3年;

4.高中或中专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5年;

5.不具备以上学历,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10年。

(二)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

1.取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4年且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高中或中专毕业,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10年且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6.现从事专利管理工作满1年且受聘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转评或兼评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专利管理研究实习员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基本熟悉该技术领域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资料;

2.具备一般基础知识、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专利法规。掌握专利业务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业务,独立地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分类、检索、撰写审查意见书或专利申请文件,完成所承担的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工作任务;

3.工作总结:提交一份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的总结或论文(不少于1500字)。

(二)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该技术领域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资料,了解该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水平。

2.具备一般基础知识、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处理与审查或代理有关的法律事务方面有一定的水平和经验,正确贯彻执行各项专利法规。

3.系统掌握专利审查或代理业务,熟练地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分类、检索,熟悉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程序及工作方式,了解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及办事规程,熟练掌握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的基本功,正确把握审查基准,准确撰写审查意见书或专利申请文件,可独立完成专利审查或专利代理工作。

4.工作总结:提交一份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的总结或论文(不少于2500字)

(三)破格申报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专利管理助理研究员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所在单位是市级以上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本人成功指导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3家以上;或本人成功指导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6家以上。

5.作为专利管理专业骨干参与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公认。

6.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利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专利管理工作20年以上。

(四)其他条件

1.继续教育培训。凡申报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参加由县科技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其中专业培训由县科技局另行通知,公需课程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6380987,联系人:钟校)。

2.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2014年申报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均不作要求,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资格评审人员,在办理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证明。

四、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1-1)

2.本单位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丽水市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附件1-2,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A3纸,附电子版文件)

6.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1-3)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证书信息采集表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存入同一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信息采集表为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依据,录入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无误,其他无法填入或无法获知信息的栏目可不填)。

以上3-4项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以上1-5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一)》(附件1-4)。第5-6项提供电子版材料(其中第6项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对象个人按《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二)》(附件2-1)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2)正常、破格申报人员均填报该表,要求双面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三份;

2.《专利管理专业人员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3),中、初级均为一式五份;

3.《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装订封面)》(附件2-4)所列材料: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2-5);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⑶学历证书或专业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⑸专业培训及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⑺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⑻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⑼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如作品(照片)、纳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应按A4纸装订成册。

4.2吋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审表”的左上角)。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送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审核,再由县科技局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所有评审材料原件经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局验审无误后退回。接收材料地址: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力资源市场进门直走,1003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29,联系人:孔老师)。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二)经评审通过取得专利管理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资格的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核发资格证书。

(三)有关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要办理报批手续。

(四)本通知在庆元县人力社保局、庆元县科技局网站公布。评审材料有关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 www.qyxrlsb.com/,也可以本文件附件中下载。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2014年11月24日

详情请登录:http://www.qyxrlsb.com/html/gggs/article_3525.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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