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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4、5号)、《盐城市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并征得县职称办同意,现将2014年教师职称初定申报方法通知如下:
一、初定职称基本条件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正反面表式见附件1),并提交认定必备材料。
(二)单位考核
单位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考核评议小组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考核评议的结果填入《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
三、材料申报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和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计算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本专业论文1—2篇(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均可)。
(四)继续教育证明(认定初、中级职称人员须分别完成13、24学时公需课学习任务,并将学时信息计入继续教育证书后到县人社局审核验印)。
(五)二寸彩色照片四张(填表三张、制作证书一张,粘贴在《认定表》右下角)。
(六)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花名册(单位填写)。
(七)认定费60元/人。
凡符合初定职称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各种证书、证件一定要带原件,经人事科验核后退回。因近几年所招聘教师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书等由局档案室代为保管,各单位可通知相关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档案室领取(2014年招聘人员除外)。另外,因2014年10月份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尚未发放,相关参考人员可通过盐城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查询(http://zj.jsychrss.gov.cn/bmks/jggb),并将打印的查询结果作为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佐证材料上报。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2014年12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其中《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花名册》需发送至局人事科信箱(xsjyj_rs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在人事科资料中心“职称评聘”目录中下载)
1.《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花名册》
详情请参考:http://www.xsedu.gov.cn/html/2014-11/13791.htm
2014年11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