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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吉林人才网 阅读:987 次 日期:2014-11-29 1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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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局,又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吉林省警卫局,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警卫局,执行解放军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实行上级警卫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机制,办公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院内。警卫局分别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设警卫处,属正团级单位,办公地点均位于市区内。

警卫部队是一支担负重要警卫任务的现役部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不断地从全国各地高校中吸收有志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为吉林警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热忱欢迎更多有志献身于公安警卫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学科名称 专业名称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工学 电气信息类、土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备注 以上接收专业均为男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1)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1)在校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2)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恶意不满言行的;(3)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在言论和行动上同情、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4)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恶意不满言行的;(6)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警卫局(含地、市现役警卫处)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2、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和“211”工程高校为主,兼顾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凡公安部政治部确定不准接收的院校毕业生,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3、身体条件。(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映敏捷;(2)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8厘米;(3)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4)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4、年龄条件。本科生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勤奋工作,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市州警卫处、警卫队工作,在基层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2)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按《报名材料目录》要求提供材料装订成册,并如实填写《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吉林省警卫部队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服从统一分配承诺书》,上述材料采取投送方式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警卫局政治处。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从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结果于2014年12月上旬以短信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4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实地考察。

(1)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6)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7)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或投送到吉林省警卫局政治处(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警卫局政治处,邮编:130022)。

四、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警卫局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郑晓文 0431-82097122 13943130105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警卫局政治处(南湖

宾馆院内警卫局)

邮 编: 130022

吉林省警卫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

1、封面

2、目录

3、本人简历

4、吉林省警卫局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5、吉林省警卫局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服从统一分配承诺书

温馨提示:

《封面.doc》、《目录.doc》、《本人简历.doc》、《吉林省警卫局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doc》、《吉林省警卫局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服从统一分配承诺书.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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