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网 阅读:746 次 日期:2014-12-01 17: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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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及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成绩通知单由应试人员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我办不再寄发。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向我办申请提供成绩通知单打印服务。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2日起至12月6日前,向我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我办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我办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我办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上述事项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翔宇中道150号)市司法局窗口(F40),联系电话:0517?8388 8148,联系人:王鑫。

(二)日期:

1、分数核查:11月25日至12月6日(双休日除外);

2、资格申请:12月16日至12月30日(12月20日、21日,12月27日、28日不办理);

(三)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2:00--5:30;

(四)咨询电话:83680216

2014年11月21日

重要提醒:

由于每年选择在淮安市申请授予法律资格的人员较多,为确保现场提交材料有序、高效,便于我办及时办理,现就考生申请具体时间安排作如下建议:

12月16日上午建议生日数为1-6的考生前来申请;

12月16日下午建议生日数为7?12的考生前来申请;

12月17日上午建议生日数为13?18的考生前来申请;

12月17日下午建议生日数为19?24的考生前来申请;

12月18-30日受理生日数为25-31的考生及建议时间未办理的考生。

敬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或相互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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