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佛坪县财政局2014年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汉中佛坪县财政局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4-12-02 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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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4〕12号)和《佛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大规模会计培训提升全县会计业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佛财发〔2014〕27号)有关要求,我县会计人员201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衔接和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进行补学。

(三)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不重复计算,需重新学习。

(四)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陕西省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认定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相关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六)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http://snkj.sf.gov.cn/kjw/),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二、2014年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2014年我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三)年度内增学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三、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

2014年佛坪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进行。由县财政局委托陕西理工学院办理培训事宜,培训结束后由我局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自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第二期自2014年12月9日至11日。培训费用县财政统一安排,不向个人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8日。

报名地址:佛坪县财政局会计科(406室)

联系人: 蒙 燕 联系电话:8915767

培训地址:佛坪县财政局六楼

佛坪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1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陕西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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