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洛阳评审会讲课答辩须知
来源: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网 阅读:2749 次 日期:2014-12-02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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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二、参评人员先讲课后答辩。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答辩。

三、参评人员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讲课、答辩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答辩前,语文专业的参评人员先抽签确定考场,然后再与本考场面试人员一起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顺序,讲课答辩工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讲课或答辩结束时要分别报告“讲课完毕”、“答辩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六、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教育管理专业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十分钟左右)。

七、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专业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参评人员原始成绩。因语文专业设置两个考场,为确保讲课答辩结果公平公正,语文专业讲课答辩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参评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其他专业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离开考试场所。

九、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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