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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定于2015年3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上午。
教育学:9:00—11:00;教育心理学:9:00—11:00。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鸿福家园对面),报名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2.报名对象:
本次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3年或201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生报名时交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3)考生仅限补报一门课程,不得同时报考两门。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在2015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扬州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2.考试参考书目见附件。
3.2015年4月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168声讯电话(16883855)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考试成绩,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我市合格证书发放时间请届时关注“扬州教育网”公告栏内通知。
4.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核查考试分数。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每人每科收费32元。
6.2015年4月6日—20日,依照过渡政策参加省考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和国考合格人员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
附件: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扬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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