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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测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考试原则,达到考查考生实际水平、确保生源质量的目的,在结合声乐发展趋势及省外艺术类专业院校考试办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对2015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省级统考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曲目
在我省高校和中学相关专业专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对2015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省级统考办法进行调整,考生专业考试演唱曲目原规定为考生任选歌曲一首,调整为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2015年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其它考试科目办法不变。
二、伴奏方式
2015年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考试将取消现场钢琴伴奏,改为由省统一提供钢琴伴奏音频(伴奏音频将于近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磁带(光盘)。
三、其他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音乐(声乐)专业省级统考的新变化和相关要求。报名点要安排专人向声乐考生宣传指导,并在考生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切实履行对考生的告知义务,以便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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