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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促进其有序流动,结合我市人才队伍需求,决定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市属高级中学青少年综合服务管理岗位2人(象山中学1人,西庄中学1人)。
二、招聘对象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韩城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原籍或现籍为韩城户籍的全日制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本次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韩城市人民政府网(www.hancheng.gov.cn)、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chrss.gov.cn)、韩城党建网(www.hcdjw.org)、韩城日报等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市政府一号楼225房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两天时间。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2014年韩城市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在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服务基层单位和团委开具的服务期满及考核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资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缴纳报名费50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本次定向招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青少年综合服务管理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定向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本次定向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定向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着重查看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自愿放弃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由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对考试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统一在韩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2.选岗。公示期满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确定岗位人员。
3.聘用。下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除本《公告》同时在其他网站、媒体发布外,随后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均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以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信息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韩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韩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人社局 0913-522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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