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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的可操作性,实现推荐的公平、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关于基本条件的计分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取得合格学历,每满一年加0.5分。
2、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满三年及以上者一次性加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初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者一次性加1分。
3、教龄每年加2分。
4、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加1.5分。
二、关于业绩条件的计分标准
1、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
县级、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文明教师等。
(1)国家级30分(2)省级20分(3)市级10分
(4)区级5分(5)局级(教师节表彰)4分
2、优质课、基本功竞赛等业务方面的奖励:
在任现职期内,每人每年最多提交两节优质课奖,超过两节者不予计分。如在同一活动中获得不同奖项或多个奖励的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计分。计分方法为: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2)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若提交的为出版的光盘课、说课、教案、教学设计等单项基本功奖项则按相应级别等级的三分之一计分。
3、科研课题奖
在任现职期内,每人每年最多提交一项课题奖,区、市级课题名列前三名有效,省级及以上课题名列前六名有效,除此之外不予计分。计分方法为:获奖者名列第一的按以下分值计满分,其余按相应等级分值的一半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2)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若参与的课题为国家级子课题则按市级课题、省级子课题则按区级课题计分。
4、辅导奖
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层层选拔、统一组织或统一命题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的辅导奖按以下方法计分,除此之外(如组织学生作品参赛类)按相应等级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且同一活动获不同奖项或多个奖励的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2)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论文奖
在任现职期内,每人每年最多提交两篇论文奖,超过两篇者不予计分。计分方法为:取所提交论文奖中获奖级别最高的一篇计满分,其余的按相应等级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3)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若提交的为教学案例、反思、课件、教学设计、导语设计、下水文等奖项则按相应级别等级的三分之一计分;合著论文只给前两名计分;正规出版物发表的教育教学类论文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正规出版专著主编12分、副主编10分、编委3分。
6、单项奖
凡任现职期内荣获的师德先进个人、模范班主任(非政府表彰)、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教学能手等单项奖项累计计分。计分方法为:
国家级15分 省级10分 市级5分 区级4分
若提交的为课题组先进教师、某一次活动中的先进教师、仪器管理先进个人、体育达标先进个人等奖项则按相应级别降一级计分(区级的计2分);区教学质量奖计6分,学校教学质量奖计2分;区勤工俭学先进个人等奖项计2分;区体育运动会总分名次奖前六名分别计6、5、4、3、2、1分。
7、其他奖励
凡任现职期内承担的非教学工作获得的奖励,如党、政、工、团、妇等部门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工会先进个人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等奖励,每人只取一个最高级别的奖励提交。计分方法为:
国家级8分 省级6分 市级4分 区级3分 局级2分
8、特别说明
印刷章证书不计分;奖项无等次按中间奖项计分。
三、加分项目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加3分。
2、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满三年及以上者加2分,不满三年的不加分。
3、校级领导每任职1年加1分,中层领导每任职1年加0.5分,(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按规定担满工作量)。
四、扣分项目(以上一学年的考勤为依据)
1、病假累计15天以内,每天扣0.2分;16天至30天,每天扣0.5分;31天以上,每天扣1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3、事假每天扣1分。
4、旷工每天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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