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乡市凤泉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公示(试行)
来源:新乡市凤泉区党政信息网 阅读:1321 次 日期:2014-12-08 1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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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校(园),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和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岗位设置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各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增岗;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进行增岗;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增岗。

二、申报推荐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师德为先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四)人岗匹配的原则;

(五)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申报、推荐办法

各单位需结合《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办法》须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80%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按照申报推荐工作基本原则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各单位要通过民主选举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教研(年级)组长及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代表参加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教职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单位,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2人,21人至50人的单位教师代表不得少于4人,51人以上的单位教师代表不得少于8人。 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公开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将本单位本年度的岗位职数和岗位配置情况公开、上级下达给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有关职称改革文件、任职条件、本单位无记名表决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办法》公开、申报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公开、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公开。通过以上程序的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议组和考核监督组。专家评议组成员主要由学校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基本证件(学历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继续教育证书)、优质课、论文等获奖证书及有关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审核、评议。考核监督组成员主要由民主选举出的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工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是否按照本单位教职工表决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办法》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积分、人员排队、申报推荐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考核监督组中担任成员的,本人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当年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展示。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基础上,将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广大教职工参观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时间。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展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甄别、纠正和补充。属材料不全、证件遗漏者,要及时通知申报人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人申报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者,要责成申报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限期内重新整理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属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察。申报人均要进行公开述职,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上的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接受本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评价。本单位党政工团领导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学习、业务表现、工作业绩等做出客观评价。

(四)评议。在申报人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与申报人同职级和上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时,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如单位申报人员较多或群众对申报人的某些内容有异议,应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及答辩结果均作为确定推荐人的重要依据。最后,校长综合各方面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五)监督。各单位考核监督组要在展示、考核、评议和其它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信于广大教职工。

为了保证上述程序的顺利实施,各单位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和参评材料时,均要同时上报“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结果,否则,区教文体局将不予受理。凡被举报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四、加强资格审核和参评材料的核实工作

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要求申报人如实提交本人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批文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原件,并要求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此基础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办法,严格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年度考核档次、奖惩情况和政治思想表现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教研组或学科小组要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其中涉及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内容,要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为依据;单位学科小组或科研小组要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代表要协助校长对本单位申报、推荐程序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予以负责。

五、建立推荐、审核工作分级负责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园)、机关各部门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评委会负责、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工作。为体现各司其职、权责相关的工作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审核工作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即承担相应的责任。分级负责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申报人对所在学校或组织负责,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考核监督组成员要对本单位和申报人负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参评材料严格审核鉴别,考核评价结果真实无误,不带有个人倾向性。

(三)各校(园)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对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熟悉职称政策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深入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听取考核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考核监督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择优确定参评人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和证件,确保齐全、规范、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申报人所在单位纠正和补充。在向区人社局上报材料时应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下级人事部门对上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负责。区教文体局人事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全面认真审核,尤其对参评的范围、对象及破格人员、单列人员的资历、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政治思想表现等基本条件和单位是否按照岗位数额推荐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要求者,不得提交各级评委会或报上级人事部门。如发现单位有不按章程办事,或推荐、审核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迁就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者,根据相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直至停止该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上报的职称申报、推荐等相关材料,须由单位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文件精神,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二)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4、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11月2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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