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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濮职改办〔2008〕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社〔2014〕20号)及《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社〔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22日
二、申报对象
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
2、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经人社仲裁部门鉴定)的企业工作人员。
三、提交材料
1、《201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拟晋升人员名单》(从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附带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2、河南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或《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及《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一式3份,并报电子文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5、单位考核报告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考绩档案(年度考核表)。
6、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需提供《濮阳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岗位变动者需提供《濮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并经人社仲裁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书。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9、县直计生办开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县纪检委和综合治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的证明。
10、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交资格审核和职称两证费共交96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过期不再办理。地点:南乐县人社局216房间。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初级职称晋升条件按濮职改办〔2008〕1号、濮人社〔2014〕20号和濮人社〔2014〕21号文件(可在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部门文件”一栏下载)执行。
2、各有关单位人事工作者对申报人员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应责成申报人重新填写。按照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濮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濮人〔2002〕80号)及《濮阳市职称工作管理制度》(濮人社〔2010〕208号)文件规定,对于蓄意弄虚作假或所申报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联系电话:0393-8653017
南乐县职改办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2、职称系统个人版(待更新)
温馨提示:
《2014年度拟晋升人员名单登记》来源于南乐县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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