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来源:天津市人事厅 阅读:2547 次 日期:2008-02-19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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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公开招考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85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 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或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servant。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2日8:00开始至2月28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8年2月22日8:00开始至3月1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16日。

(三)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招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考单位确定和负责。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

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的人员,在天津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人才信息网查询。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5867、 23326074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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