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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安市保育院现有教师不足的状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幼儿教师3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学前教育或艺术类专业,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非在编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16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地点为:吉安市保育院。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现场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方可报名。
4.考试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6.资格审查: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对笔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先面试(含试教、加试)、再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招聘岗位的面试包括试教和加试。试教前20分钟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并公布试教成绩。试教内容为上展示课,使用教材为华东师大版《幼儿园建构式课程》大班教材,试教时间10分钟,试教总分为100分。
加试包括必选项和自选项,总分为100分。必选项为语言,自备幼儿故事一则,要求脱稿,3分钟以内完成,总分为40分。自选项为美术、钢琴、舞蹈、唱歌四项选三项,每个项目总分为20分。美术为现场抽题主题简笔画,10分钟内完成;钢琴为自备钢琴曲一首,时长不超过3分钟;唱歌为自备歌曲一首,时长不超过3分钟,伴奏带自备;舞蹈为时长不超过3分钟,有技巧展示的舞蹈,风格不限,服装、音乐自备。
(2)面试时间:12月20日。
(3)面试地点:吉安市保育院。
2.笔试
(1)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笔试内容为《幼儿园试行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12月21日下午。
(3)笔试地点:吉安市保育院。
(4)根据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参考对象,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参考对象。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最后成绩=试教成绩×40%+加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生考试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试教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如应聘人员考试最后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岗位,再按照考生最后成绩(最后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教师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吉安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举报经查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招聘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所招聘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吉安市教育局人事科:8224865
吉安市保育院联系人:王老师 18370639336
2.监督举报电话
吉安市教育局监察室:8230975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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